本院受理原告陈金勇与被告罗军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291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4400元,并从2024年11月27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10%标准计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