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上诉人徐春芝与被上诉人晋江市辉鼎鞋材商贸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李占锋、翟长波、商丘雄豫鞋服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5民终1710号民事裁判文书。你方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案的民事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