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熊邦凤(公民身份号码:3507251973****2520)

本院受理(2025)闽0725民初366号原告郑生金与被告熊邦凤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25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许郑生金与熊邦凤离婚。案件受理费245元,由郑生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领取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政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1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