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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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正峰

本院受理原告朱福喜与被告吴正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11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吴正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朱福喜偿还借款本金11500元。案件受理费87.5元,公告400 元,由吴正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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