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申请人苏明阳与被申请人徐特、王平、黄金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 0521 财保 37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