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许清水与被告蒋柏花、章彬雅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许清水的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从2024年4月1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28%计算的利息(至起诉之日利息暂计15360元);二、判令两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原告因本案而产生的律师费用2600元;三、判令原告对章青松名下的位于龙岩市新罗区侨民路220号(龙地万福城)9幢2602房产的拍卖、折价或者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上述第一、二项债务的权利;四、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三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