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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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俞桂德

本院受理原告陈富新与被告俞桂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陈富新的诉讼请求:一、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60000元人民币;二、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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