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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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奕积、许达辉

本院受理原告丁锦芸与被告李奕积、许达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东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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