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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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泉州恒龙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志强与被告泉州恒龙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5民初266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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