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783民初1337号原告建瓯市昌安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庆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