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505民初2361号原告陈顺荣与被告林茂川、庄月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南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