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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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金盛天华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新文行灯饰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金盛天华实业有限公司、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丰泽泰禾洲际酒店分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贵院依法判决三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灯具款人民币298380.9元及自2023年9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二、判决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5年7月9日八时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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