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福州市驰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邱浩与被告福州市驰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1.确认原被告在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2月1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告支付原告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31日的工资3387.1元;3.被告支付原告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的工资612.9元;4.被告支付原告2024年1月10日至2025年2月17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000元(2025年1月份工资3387.1元,2025年2月份工资1612.9元)】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0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