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雷吕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 0981民初194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05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赛岐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