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庆顺与被告郑维才、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惠安县亮亮教育基金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537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被告提供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9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