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赵育章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仓山区郑光荣食品店与被告赵育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8788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7886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5日起按年利率3.45%的1.5倍标准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和公告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6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0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