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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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肖学平、杨传盛、林婧、肖学文

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2163号原告林玉珍与被告肖学平、杨传盛、林婧、肖学文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2025)闽0702民初2163号民事裁定书等。起诉要点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坐落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福路3号鑫泽园4号楼1410室由原告继承,并归原告所有;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共同协助原告将上述房产登记在原告名下;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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