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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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丁风

本院受理原告丁静涵与被告丁风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23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丁风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丁静涵支付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间欠付的抚养费24000 元;二、丁风应从2025年1月起每月5日前向丁静涵支付抚养费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请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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