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柯桑真

本院受理原告柯开玉与被告柯桑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5民初5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柯桑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柯开玉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利息(自2025年1月15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0%计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南埔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9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