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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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鑫泰格(福建)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陈小晶与被告鑫泰格(福建)实业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5)闽0103民初1839号民事判决书。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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