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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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泉州世茂融信新世纪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郭玉燕、何志文、泉州世茂融信新世纪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郭玉燕、何志文归还本金1623177.52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2、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郭玉燕、何志文提供的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泉州世茂融信新世纪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诉讼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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