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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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蔡志有

本院受理原告廖金容与被告蔡志有、东风蓝卡(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东西湖区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申请书、鉴定检材等文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摇号选定鉴定机构,并对鉴定检材进行质证,逾期将依法缺席处理。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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