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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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连小龙、庄素华、连志通、连小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连小龙、庄素华、连志通、连小燕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连小龙、庄素华、连志通、连小燕偿还被继承人连开江尚欠原告的借款本金10929.63元及以贷款余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的利息、逾期滞纳费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利息和逾期滞纳费暂计至2025年2月17日为12327.24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等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7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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