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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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勇

本院受理(2025)闽0925民初574号原告徐庆洪与被告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徐庆洪诉请法院,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16533元(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支付自逾期之日2025年1月1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25年4月15日利息为16533元,本金和利息合计516533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20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1000元、差旅费5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等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因本院依法向你方送达未果,故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闽0925民初57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14日09时00分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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