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倪一龙

本院受理(2025)闽0504民初1504号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与被告倪一龙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采用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原告主要诉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公务卡借款本金19808.58元,及截至2025年2月5日利息828.99元、违约金529.04元,以上共计21166.61元,并按公务卡领用合约收费标准支付自2025年2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违约金;2.由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必要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9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