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李栋、张敏、俞宏文、谢波、李舒琪、俞宏根、杭州芊壹仓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苏文龙与被告李栋、张敏、蔡关保、俞宏文、谢波、李舒琪、俞宏根、第三人杭州芊壹仓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9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