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明增与被告许维静、第三人石狮市凤里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581民初11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