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顺丰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茶市网供应链有限公司、叶靖、厦门茶市网有限公司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502民初7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厦门茶市网供应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泉州顺丰运输有限公司服务费2529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9029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6266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均按年利率13.8%计算);二、叶靖、厦门茶市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84元,由厦门茶市网供应链有限公司、叶靖、厦门茶市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