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厦门鹭通宝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楚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上海楚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一案,申请执行人厦门鹭通宝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上海茂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执行人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未提交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特此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