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黄雯倩

本院受理瞿华与黄雯倩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决黄雯倩支付瞿华欠款20312元;二、请求法院判决黄雯倩支付该20312元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三、本案律师费、诉讼费均由黄雯倩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9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