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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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心金

本院受理的原告南平市延平区双联酒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心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1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黄心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南平市延平区双联酒业有限公司货款2064元,并支付自2024年5月6日起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实际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6%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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