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503民初3864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庄水国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保险赔偿金人民币5764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理赔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原告提交)、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7月7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