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南平市建阳区谢建军食杂店诉南平市建阳区鑫亿诚商贸有限公司、周建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703民初1271号。原告诉请: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所欠货款11883.9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普通程序独任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22日10时3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定于2025年7月28日17时0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