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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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秀玉

本院受理暨玥祺诉陈秀玉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703民初1066号。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欠款本金9769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本金9769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证据光盘一张、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普通程序独任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22日8时3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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