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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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亚凤、王铭艺

本院受理(2025)闽0602民初4934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支行与你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上午九时 0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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