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24民初1204号原告翁龙珠与被告吴国生、王小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