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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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丽娜

原告纪天来与被告李丽娜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2民初243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离婚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纪天来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决婚生女纪佳圻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孩子能大学毕业为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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