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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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闽0111民初8132号原告陈伟强与被告李志强、郑杰、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长城建业建设有限公司、福州世茂汇盈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李志强就(2024)闽0111民初8132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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