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叶雪芝、陈日华与被告泉州市森岛逸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 民初 17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办公区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