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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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中冶宏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闽0702民初1039号的原告贾俊勤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福建中冶宏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贾俊勤支付劳务费18150元及自2021年10月17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劳务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贾俊勤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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