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林树

本院受理陈庆玉与被告林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4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林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庆玉借款24万元,并支付自2023年7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55%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陈庆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39元,由陈庆玉负担55元,由林树负担508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6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