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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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楼晓武

本院受理原告林立暖与被告楼晓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04民初4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楼晓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立暖支付20489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20489元为基数,按照2024年12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25年1月22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林立暖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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