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漳州龙文区福兴隆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3民初836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5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