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张弘明与被告福安市润煌建材有限公司、叶建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2025)闽0981民初1183号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审限变更告知单、三个规定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畲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