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11民初3129号原告福州瑞琪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叶龙、曾楚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到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