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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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福胜(公民身份证号码:3521291971****351X)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与被告张福胜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25民初6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调解建议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张福胜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款人民币4612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政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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