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嘉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漳州市铭清工贸有限公司、吴福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及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