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李端毅

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1914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与被告李端毅、南平荣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起诉要点为:1、判令解除2013年12月25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城银支行与被告李端毅、南平荣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编号:【住房】字【南平】行【城银】支行【2013】年【1137】号)。2、判令被告李端毅立即偿还积欠贷款本金:230428.99元,利息:5798.29元,结欠本息合计:236227.28元(截止2024年4月21日)。2024年4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3、判令对被告李端毅提供抵押的房产位于福建省南平市江滨南路169号(望江阳光城)7层709室进行拍卖,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南平荣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及实现债权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玉屏东路66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5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