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782民初672号原告柳李兰与被告李立锋、李素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