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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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范桂英、范焕禄、邓富姬、范莉莉、范美玲、范国华

本院受理(2025)闽0721民初641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昌县支行与被告范桂英、范焕禄、邓富姬、范莉莉、范美玲、范国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六被告在继承范尧明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范尧明所欠原告的贷款200000元及利息、罚息承担清偿责任(暂计至2024年8月16日,利息2361.9元,罚息10.18元,之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原告系统自动生成数据为准);2、六被告在继承范尧明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504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及开庭传票等材料。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一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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